2007年1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起火点殃及相邻 依法律应担责任
徐显锋

丁先生问:
  去年5月,我向某酒店租赁了位于酒店内的茶室,之后双方按约履行合同。后酒店突然发生火灾,包括我承租的茶室及酒店客房、餐饮部遭到严重破坏。当地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明,但明确了系由我承租的茶室为起火点。酒店就将其所有的损失向我提出了赔偿。请问:我该赔偿酒店损失吗?
  本报作答:这是关于对原因不明火灾造成损失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。你从酒店处承租茶室,作为使用人,应妥善管理、经营使用该租赁物,从此处引发的火灾造成相邻的酒店所有的餐厅、客房受损,你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你是否免责,其关键是要能证明酒店是否有过错,否则你就不能免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(徐显锋)